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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

办事攻略

办事指南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所属部门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对象 个人和法人
实施主体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申请人或权利相对人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法定时限依据 不同时限情况描述
咨询电话 0631-5277027 投诉电话 0631-5810882;0631-1234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39-47号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窗口号: 39-47号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详细地址:
服务指南 该事项暂无服务指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查看详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不收费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份数 材料要求 范本下载 空表下载 备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份

下载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原件1份

下载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下载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1份

下载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1份

下载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下载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原件1份

下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下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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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子项名称 受理岗位和职责/投诉 投诉举报的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子项名称 申请行政诉讼子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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